相关问答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商标使用颠倒的回答为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如果注册的为中文商标,字相同但是顺序不同,则为近似商标,是不能注册商标的,很大几率会被驳回。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普通许可、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每种许可都是不同的,例如普通许可则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以上便是为您带来的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根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8人已浏览
2,624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