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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只能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如果没有公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以来电咨询...
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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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联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还可先去公证处或法院,之后再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
夫妻一方死亡,出于某种原因房产可能需要办理过户。不同的情况下,过户的程序略有不同: 1、夫妻一方死亡时留有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 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夫妻一方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配偶去世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房产的一半首先是归配偶所有的,剩下的一半是继承人继承的部分,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如果房产有部分是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继承的时候,应当先把他人的财产分割出来再进行继承。法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同一顺序有多位继承人的话,遗产的继承份额,通常是均等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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