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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是人死亡留下遗产才可以办理,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无遗嘱,由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死者财产份额。需要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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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屋,继承后的房屋就是所有继承人和原夫妻中剩余一方共同按份共有。配偶一方去世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需要去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带上派出所开具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人证明和继承人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是一个人,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还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相关继承人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房产名字。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配偶去世房产证可以由配偶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它人继承人需要现场声明放弃继承权。办理继承公证后,带所有材料和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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