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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搬迁如果是因为拆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厂房实际使用人所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租赁的厂房因公共需要被征收需要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向承租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具体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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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搬迁如果是因为拆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厂房实际使用人所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归产权人所有,其余情况搬迁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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