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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公司时,股东需按约定认缴出资。若到期时股东未能完成认缴的出资数额,将带来以下后果: 1. 若股东无法按时缴纳出资,将构成违约行为。此...
未届出资期限是指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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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承诺出资,其实是承担了两个义务: 一方面是对公司出资的法定义务,所以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应该补足自己的出资; 另一方面,股东还应该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合同义务,如果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还需要对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毕竟大家约定好了,别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那如果你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的,当然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了。 出资瑕疵的股东,除了需要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责任以外,有一种特殊情形,那就是如果公司对债权人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责任财产不够时,出资瑕疵的股东也会被牵连在内。具体来说,无论是出资不足、出资物瑕疵还是抽逃出资了,该股东都需要在自己本应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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