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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所称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
特殊门诊病种处理流程: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个人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在《医疗保险手册》中向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收到表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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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疾病的处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同时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或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择定点医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2、初审医院收集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医院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初步鉴定。3、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度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确认标准逐一审定。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特殊申请人将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当月通过考试者将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未通过市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应当注明未经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并将病历退回申请人。
特殊门诊的处理流程如下: 1、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初审医院收组医疗专家进行诊断和初步鉴定;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集中评估; 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本办法所称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办法所称特药特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本办法所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社区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门诊统筹、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的街道(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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