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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本丢失的可以由单位的户籍协管员持单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集体户口本个人页(也就是常住人口登记表)丢失的可以由本...
1.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集体户口本首页。 2.《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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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集体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需单位集体户口专管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集体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当事人可以先去申请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丢失证明; 2、再由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口卡首页原件或者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 3、经核实后备齐以上材料后,派出所户籍科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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