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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即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二十年,二十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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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缴资本制时,公司设立时股东即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后来采用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相结合的折中态度,公司设立时应出资到位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为后续注册资本的到位时间规定了2年或5年的最长期限。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出资期限,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
(一)货币出资中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时,应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其预约出资全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账户。在公司成立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使用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取消和转移该账户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二)非货币(现货)出资对非货币(现货)出资的比例,中国新《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非货币(现货)出资的比例不超过70%。1、实物对实物出资,中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对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进行规定。实物需要办理户口手续的,公司应在成立后半年内办理户口手续,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我国对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额支付,办理实物出资转移手续。2、知识产权按照《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1版权和相关权利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布图)7未公开信息的保护8在合同性许可中控制反竞争行为。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非常广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复盖范围越来越广泛。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依法评价。3、土地使用权中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为价格出资。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出资土地使用权应注意以下四点:①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是所有权的出资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使用权,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③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是转让土地使用权④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未承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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