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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做出的决定。但由于适用条件和性质的不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免除起诉这个词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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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等。
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这里的刑事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刑事管辖权的行使,事关国家主权,各国刑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 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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