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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
不起诉和免予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在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所作出的决定。但由于两者适用的条件和性质不同,特别是免予起诉一词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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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决定。免除起诉是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但不需要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除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告人:(1)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犯罪;(有《刑法》规定的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它们的区别是:第一,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免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有在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二,不起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除起诉的适用,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律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是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的对象则包括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2、作出机关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而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第四百零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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