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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那么无抚养权一方能否以

2023-06-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享有抚养权一方因为工作原因经常不在家,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无抚养权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权,但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享有抚养权一方确实没有尽抚养义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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