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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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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从宪法规定看,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参加劳动的权利。《劳动法》未禁止50周岁以上公民从事劳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法》规定,我国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为退休年龄。但现在科技发达,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人们身体衰老速度也在减缓,事实上,目前中国正在步入老龄社会,退休老人重新返岗、发挥余热的现象越来越多。《劳动法》既然仅对使用童工一项作出限制,禁止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他非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超过16周岁的人,都没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合法行为。另外,是否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完全属企业自主权范围,由单位自己决定,法律并不干涉。既然法律规定,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就不应作为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衡量标准。年满16周岁的年轻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自然一视同仁,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保险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过而予以剥夺。而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以便具体操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后聘用人员,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已消失,已经无法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故退休应聘人员发生事故也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双方基于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可以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张某应当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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