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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
国内的外籍人士有权代表中方企业作为诉讼代理人。只要这位外籍人士是该企业员工,就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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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诉讼代理人的人有: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职工; 4、社区、单位或社团推荐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下人员可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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