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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是两回事,其实工伤鉴定是否要做是结合自己受伤情况来决定的,如果是属于轻微伤的话,就没有必要做工伤鉴定。不过如果受伤情况相对...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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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2、向劳动站申请工伤认定。 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材料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三、调查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处理的通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工伤保险部门可对员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并对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告知书》,通知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同时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通知工伤约定医院允许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终结后到工伤保险部门核销)。 对认定为工伤并需要治疗的未参保职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深圳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理手续;各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和各管理站分别受理本辖区内已参保并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后按通知书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带齐资料进行鉴定(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泌尿科在市人民医院鉴定;精神病科在市康宁医院鉴定;其它科可到属地的定点医院鉴定)。 (一)参保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鉴定申请书、登记表,以工伤认定书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二)未参保的工伤职工已完成工伤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办理所需资料和程序同上) (三)未参保无工伤认定书的工伤职工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的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单位委托证明或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的委托、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四)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职工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处或相关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1、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单位所属地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2、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确认是否已满最短医疗期、伤情是否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 3、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同时发放一式两份《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并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非法用工”及在照片上加盖长条办理章。 4、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被鉴定人单位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确认的非法用工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5、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时效为一年。职工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有可能进一步主张权利,因而该一年为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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