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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下面是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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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A与B结婚,婚房用的是B原有的住房。B还托岳母帮他借了6000元置办结婚用品。2005年1月,因感情不和,A与B办理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一年后,A将当年母亲帮B借的6000元钱还清。这时,她想起应当对她与B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遂于2006年11月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判令,电器及家具归A所有;住房系B的婚前个人财产,应由B所有;同时,债务6000元由B负担。今年3月,B认为A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时效,因此,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查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A主张对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符合法律规定。A与B登记离婚时,并没有达成共同协议,所以不适用关于“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三个月到六个月时间。有特殊情况的,可经批准延长。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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