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未分割财产诉讼时效

2022-10-28
2002年5月,A与B结婚,婚房用的是B原有的住房。B还托岳母帮他借了6000元置办结婚用品。2005年1月,因感情不和,A与B办理了,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一年后,A将当年母亲帮B借的6000元钱还清。这时,她想起应当对她与B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遂于2006年11月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一审法院判令,电器及家具归A所有;住房系B的婚前个人财产,应由B所有;同时,债务6000元由B负担。今年3月,B认为A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时效,因此,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审理查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A主张对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符合法律规定。A与B登记离婚时,并没有达成共同协议,所以不适用关于“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