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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占有土地的用途,大量破坏耕地、林地等农地,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非法占有基本农...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其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其二,少批多占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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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占有土地的用途,大量破坏耕地、林地等农地,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非法占有基本农地5亩以上或基本农地10亩以上耕地的;(2)非法占有保护林地或特殊用途的林地数量为单种或合计5亩以上的;(3)非法占有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4)非法占有本金第二)项,(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的;(2)非法占有土地数量达到其他5亩以上的非法占有标准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建窑,建造坟墓,建造房屋,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积固体废弃物,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使耕地栽培条件严重破坏或严重污染,破坏耕地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本条规定的耕地大量破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林地,改变占有林地的用途,在非法占有的林地上建造窑,建造坟墓,建造房屋,挖沙,采矿,采矿,采矿,种植农业五,堆积废弃物等行为,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栽培条件严重破坏或污染,破坏林地数量达到上述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林地大量破坏。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私自侵占集体土地,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本身就没有顾虑到,所以存在一定的错误,但是只要不是侵占,而是转变用途,那么依据有关的法律就不会进行判罚,所以对于问题的了解程度才是自己的维护权益的首要前提,从而促进自己的利益维护。
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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