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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方面的文件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具体详细的解答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怀孕后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另外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建立。如已参加生育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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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再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休完产假就辞职的,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就可以领取生育险,与劳动者辞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劳动者辞职没有关系。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只要累计购买满一年,且生育期间一直在参保状态,具有准生证,女职工产假期间就可以享受到3至6个月的假期,以及享受工资待遇和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的报销等等。(生育保险也是由企业购买,个人不用承担费用)。
1、您在产假期间公司安排了其他人,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企业需要经营,2、您回来后原岗位已经有他人也是正常的,因为公司不能一直空着位子等您,3、您回来上班后,公司给您调整岗位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4、建议您问一下公司,以后有了空缺是否还有机会回到原来的岗位,因为自己希望做以前的工作,5、还有,您的劳动合同对您的岗位是如何写的,明确吗?合法还是不合法也需要看看劳动合同。6、刚刚休完产假做什么事情均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体,不要什么事较真。保持好的心情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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