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一般会在所在地县、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会象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一样严格。有的拘留所会安排在押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所以应从七日开始,到十七号出来。
首先,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这在我国刑诉法、民诉法、治安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拘留期满后,有可能批捕。从逮捕之日开始算,一般到宣判不超过5——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逮捕后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115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