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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治安拘留从什么时候算起,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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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治安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五种: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在以下七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一是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认定他犯罪;第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第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第五,有可能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第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一般来说,拘留时间从《拘留通知书》中写的时间开始计算。如犯罪嫌疑人未如实告知其真实姓名、地址,使其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将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拘留期限从查明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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