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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应依法撤销原判决再审。回到原审法院后,原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一审法院再审后的判决依法可以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原审判人民法院...
公检法机关办理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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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退回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拘留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必须补充侦查证据,否则将释放嫌疑人。同理,证据不足不能判刑。有什么证据可以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不仅是适用逮捕的首要条件,也是逮捕的证明要求。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实体事实的要求,即犯罪事实;第二,对证据的要求,即有证据证明。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逮捕的证明要求。1、关于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是指:(1)犯罪行为;(2)有明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2、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行为”和“有明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凭空设想的,而必须根据已有证据依法认定,这就是逮捕的证明要求中的“有证据证明”。证据证明包括对证据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两个含义:(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这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即审查逮捕中适用的证据必须经过核实。(2)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这反映了对证据数量的要求。这个数量的要求不是机械的、具体的,应该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掌握。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排除孤证的可能性。
批捕是检察机关,法院决定对嫌疑犯和被告人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要程序,逮捕决定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立即送往拘留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提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立即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抓人或变更逮捕措施,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后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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