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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同样为侵权行为,且属于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但是持有盗版软件的人只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不用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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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软件属于侵权行为。盗版软件(侵权复印件)的善意所有者,没有继续使用该盗版软件的权利,必须停止使用并销毁。否则,就会成为侵权。恶意所有者(也就是说,知道是盗版软件使用的),自身构成侵权,停止使用,废弃,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盗版软件是侵权行为。 盗版软件(侵权复制品)的善意持有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盗版软件,应停止使用并销毁,否则构成侵权。 若是恶意持有人(即明知是盗版软件还安装使用的),本身便构成侵权,既要停止使用,销毁,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根据法律规定,持有盗版软件的人只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也要停止并销毁该盗版软件,如果销毁软件将给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所以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但是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而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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