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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健康监护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当在90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自现场考核结束之日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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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四)与拟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或未落实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资料的、未组织应该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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