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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给你发个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如果你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到时候到期你就可以离开了,这个是用人单位一般的做法...
首先,根据《》的规定,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至于是否续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你们也可以问一下的意见,看是否是要与你们续签。其次,该法同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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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条规定(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是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会给你发个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如果你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到时候到期你就可以离开了,这个是用人单位一般的做法,因为如果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有风险的。或者你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说我不准备续签劳动合同了,这样做也是很不错的。
到期的,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单位不续签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对于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单位与员工均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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