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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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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有或新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交换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存续分立和新分立。1、存续分离。存在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继续经营,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二是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取消。企业分立后原债务的承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处理: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企业分立后应承担连带责任。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存续分立是企业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没有改变原企业的信息,被分立的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存在;新设分立是将原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企业,被分立原企业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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