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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没有赔偿。天气原因并不属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仅会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规定:第...
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是没有赔偿的。《民航法》第126条中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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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因天气原因延误是没有赔偿的。《民航法》第126条中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拓展资料1.《民航法》第62条: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承运人应根据旅客的要求,按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航班安排或退票工作。2.《民航法》第19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承运人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签转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因承运人的原因,旅客的舱位等级变更时,票款的差额多退少不补。3.《民航法》第23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因为天气原因造成飞机延误四个小时以上不会有赔偿,天气原因并不属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仅会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扩展资料航空公司原因飞机延误补偿标准:一、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 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100元; 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 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 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二、华夏航空的补偿标准为:1、延误时间大于4小时(含)小于8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2、延误时间大于8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因为天气原因造成飞机延误四个小时以上不会有赔偿,天气原因并不属于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仅会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二十九条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四)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扩展资料航空公司原因飞机延误补偿标准:一、奥凯航空的补偿标准是: 1、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含)小于6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100元; 2、延误时间超过6小时(含)小于8小时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200元; 3、延误时间超过8小时(含)以上并且已经按公司服务标准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并补偿人民币300元; 4、持婴儿票,公司免票、优惠票的旅客不予补偿。二、华夏航空的补偿标准为:1、延误时间大于4小时(含)小于8小时,给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币补偿;2、延误时间大于8小时(含)以上,给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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