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 1、侵犯对象。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 (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但是,如果非法拘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羁押期限,应严格执行。 (3)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等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非法拘禁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4)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会上出现的因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视为非法拘禁罪,而不能以绑架罪论处。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证明以下情况:1、行为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如下:(1)物证;(2)书证;(3)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4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