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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的事情,真不太好处理!首先,找三姐要两万,没有依据,即使老人的退休金中有部分给了女儿,儿子也无权干涉!至于困难时他三姐买的房他现在要,...
一、房屋过户费用: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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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老人确有困难,对其生活必须的开支,其子女只要有能力的就应分担。所谓“我们不住”并不是子女可拒绝承担老人建房费的正当理由;2、此书证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且法院应当采信。退一步说无此证据,作为子女的也应分担老人生活必须的费用;3、如老人起诉可只起诉四女,其他子女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儿子可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因此不能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
从你说的情况看,儿子是怕老人将房子留给照顾她的女儿。从法律上讲,老人有权选择和哪个子女共同生活,也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且赡养义务与遗产继承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老人没有任何财产,子女也要赡养老人。儿子的做法不可取,即使老人和儿子居住,也不一定将房子留给儿子,反过来,即使不和儿子一起生活,也不一定不把房子留给儿子。建议开一个家庭会议,听听老人的意见,子女应当充分尊重老人的心愿,不要干涉老人对财产的处分。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和大女儿居住,其他几个子女贴生活费,房子由子女共同继承,每人一份,这样就不会发生争执了。
一、房屋于1999年由公婆赠与你先生,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在你先生就是该房屋合法的权利人。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你先生没有上述行为,那么你的公婆无权撤销赠与房屋的行为,当然也就无权要你们搬走。 三、你先生的弟弟对房屋不享有产权。 四、你应当对你公婆进行耐心的解释,请求他们谅解,注意言辞,不要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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