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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汇票保证要注意什么

2021-10-27
汇票保证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这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保证文句一般不会提前打印在票据用纸上,需要保证人为保证行为时,要特别注明。如果担保人没有在票据或粘贴单上记载担保文章,而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则不构成票据担保。二、保证人姓名和地址记载,可以及时准确了解保证人的情况,顺利行使保证人的权利。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这个记载应该属于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如果这个记载不足,一般不会影响票据保证的有效成立,所以持有人可以根据保证人的签名推定其名称和地址。三、被保证人名称的记录也是相对必要的记录。根据中国票据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保证人没有记载被保证人的名字,已经承兑的票据,承兑人是被保证人的未承兑的票据,发票人是被保证人。四、保证日期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项记载为相对必须的记载事项。担保人没有注明担保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担保日期。五、担保人签字是指担保人完成担保行为,作为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担保债务的重要事项,它最终成立票据担保行为,绝对需要记载事项。

相关法规

《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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