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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原因不同,需要支付的补偿或赔偿也不同。 2、如果员工严重违纪,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达到退休年龄,被单位辞退...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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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单位单方面解除老的关系,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有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员工未休年假应当按照未休年假的天数*报酬计算如下:1、未休年假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向职工休年假天数,按照当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员工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2、未休年假天数《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是:(当年本单位日历天数已过÷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假的,不再扣除应休年假的天数。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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