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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之前提出,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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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也称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后再提出,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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