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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
(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 (三)分析研究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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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医院将其科室承包,如果交由无执业证书的人进行医疗服务,则属于非法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没有对承包、出租科室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在2004年卫生部下发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把承包、出租科室定为违反法规的行为。但对出租、承包科室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合作”、“托管”等的关系没有明确地界定,这种法规上的模糊地带,给了医疗机构、承包者建立“黑窝”赚“黑心钱”的空间。对于医院将科室协议承包给其医务人员进行管理经营,并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包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保护它的效力。但医院不能据此协议来逃避对患者应负的责任。患者是与医院之间建立的医疗合同关系,而科室只是医院的内部职能部门。医院不能用内部承包协议来对抗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合同。也就是说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仍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说,患者能够向医院索赔。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的范围如何确定,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性障碍的损害事件,因而只包括人身损害的事实。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害,仅限于非物质的损害,这种非物质损害包括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而给病员及其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害。
社保基金管理局主要是对保险那一块有套路的工作也不是很累,感觉发展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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