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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社保卡的归属地转移手续,应当由当事人在社保关系迁入地的社保管理部门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即完成社保关系的转...
转移社保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带着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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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会为当事人重新开户,因为这样操作方便,缴纳社保。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将原来缴纳的社保转到新公司,这个也比较简单,只要社保账户就行,但是新公司一般不愿意这样操作,如果中间出现几个月停缴纳的,新公司还要为当事人补缴纳,有些公司会让当事人自己出钱,把缺损的几个月补上。另外一个市的社保,与原来市的社保不冲突,到时候当事人回原市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转回来,缴纳时间是按累计时间算得。所以不影响当事人以后养老,钱一直在当事人账户里面,到退休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关于如何转移: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省内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比如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官网办理;或者也可以从手机端已经开通了电子社保卡的服务渠道办理社保网上转移。
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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