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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
1、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1)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2)责任共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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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1)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2)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2、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1)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2)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4、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6、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3、办理社保转移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换单位后社保转移的方式和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单位没有跨地区,一般是不需要办理五险一金关系转移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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