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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xx条例第三十三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18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一个子女:(一)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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