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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方、承包方和施工方的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
可以直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称违约责任。具体房子有什么质量问题?是否涉及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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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①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②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③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受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投诉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处理机构应登记投诉信件。;承办人在接待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时,应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和来访时,应认真理解和听取陈述,并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工日期等。;2、项目各方名称;3、工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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