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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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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州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具(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回答"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答案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三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自超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四倍征收;三个月内主动缴纳的,按五倍征收;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按六倍征收,加收滞纳金。征收决定生效后不按期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上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属农村居民的,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按当地镇(街)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第一、二项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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