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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具(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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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居民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另外,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或者农村居民的征收标准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小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 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于广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17规定如下: 一、征收基数标准: 1.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以萝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30元为基数计征 2.九龙镇农村居民以九龙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7元为基数计征。 二、征收倍数标准:1.超生一个子女,夏港街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 5.5倍执行,其他街、镇城镇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 4.5倍执行九龙镇农村居民单方按上述基数4倍执行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单方按上述基数2倍执行 3.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上述基数8倍执行 4.符合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子女出生时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单方按上述基数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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