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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哪些啊

2022-07-28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其所承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这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这种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一般而言,本罪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认真进行审查即予以批准; 2、应当进行现场检查、检测而不检查、检测; 3、对严重污染单位应当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不提出或不及时提出; 4、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而未采取措施。第一种行为从表面上看是行为人积极的审批行为,然而,其行为实质在于没有认真履行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报告、材料的审查职责,应当调查不调查,应当检测不检测,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马虎草率,进而将不合格建设项目予以审批,仍然是一种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不作为。其他三种行为,则是比较常见的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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