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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属于法院主管的普通民事纠纷,则法院处理该案件无须以该纠纷经过劳动仲裁为前提,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处理劳动者...
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不一样。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受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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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不受理案件,必须搞清楚是不符合立案条件,还是符合立案条件,而法院拒绝立案?如果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受理通知不是立案。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需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检察长批准后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但犯罪嫌疑人尚未确定的,可以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作出立案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不予立案: (一)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三)事实或者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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