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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是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也不得再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分公司不是一人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所以可以设立分公司。《...
不可以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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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和A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在你将A的股权购买以后,该公司就成为了你一个人的公司即一人公司; 2、在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变更以后A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 3、在经营中发现原股东A个人借了100万元给公司用于经营和周转,也没有用于公司增资扩股等,那么只能按照公司向其个人借款处理; 4、在你购买其股权时,A并未给你说明这100万元的情况,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款项已经向A归还多少,或者是否一分也没有归还的情况;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目前财务也说不清楚该款项到底怎么样归还,那么只能查看这几年的财务账簿,看是否存在会计所说的每个月归还一部分款项的收条或者转账凭证等记录,便知道实际情况; 5、通过财务会计账簿可以明确现目前的财务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而你又准备融资,那么就应当将公司以前的各方面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避免到时候引起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A的债权问题,在查清以后你应当与A协商处理,将其借给公司经营的100万元归还还是抵做股份,重新进入公司,参与公司经营或者不参加公司经营只享受分红,这都需要你与A协商处理,要不然,这部分款项一直在公司账户上,而且将会与其他融资公司以及投资人相冲突,将来更不好处理; 或者,将该款项作为融资以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这都需要全体融资后的股东同意并形成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材料,以免将来误会或麻烦。
具体分析如下:一、情况分析:首先,国家对于自然人设立普通公司没有限制,只是对于一人公司有限制。其次,设立一人公司,该自然人就是法人,也是股东。第三,一人公司有人数限制的原因,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法人股东即是股权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权力非常集中,同时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不同,它承担的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国家才在公司法中做出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不是分立,公司分立后各个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而子公司受到母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拥有法人的独立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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