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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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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股东不在公司上班的,不拿工资,只拿投资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作为创业团队,发工资这件事情上主要是针对全职投入的股东,工资是要发的,但是不能按照市场价来发(按照市场价发的话,项目没做起来,钱都发工资了),而是要发个生活费,待到公司实现正常运营,能够有收入、有盈利的时候,可以再逐步提高工资,逐步和市场价接轨。 1、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 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面对那么夜以继日为公司打拼的股东,如果只是以每年的业绩进行分红的话,很显然有失公平。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劳苦功高,可以这样说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后期取得卓越成绩都是由他们干出来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东投入资金占比分红外,还可以给予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更多的酬劳,即给予其与工作性质相应的年薪作为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也能获得每年的业绩分红。 2、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 这个与第“1”点有类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在对经营管理的股东进行额外的补贴时,主要参考其工作业绩,并非按照职位年薪的模式。 这种额外的业绩提成机制能让经营管理的股东更加的积极,在自己本职的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参与经营的股东角度,这种方式更易被接受一点。 3、将经营劳动转化为股份,对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减少其股份占比 更改按照投资金额的股份占比形式,减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的股份占比,这个机制比较敏感,尤其对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来说,一旦实行了,等同于稀释了他们当初的投资金额。 4、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按照出资额在注册资本里面的占比来确定每个人的股权数额。 可以按比例分红了,例如:年终如有盈余按照投资比例分红,工资按照劳动、智慧付出多少协商确定,每月领取工资,工资与分红是两回事。工资可以是固定,也可以是基本工资加业绩提成。分红是在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时有盈余的情况下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具体的分红与亏损的承担,以及股东的工资问题,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拟定的。创业合伙,股权的分配是极为重要的,直接会影响到公司发展。三个人开公司股权分配是极其常见的,股权分配要十分谨慎,这样才能把一个公司的制度理清,这样才能避免往后的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纠纷,以至于影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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