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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原...
到底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情况是有些不同的,要是有限公司,则你不能抽资退股,只能协议转让给他人,对于那个将注册资金转走的股东,他有可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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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撤资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扣除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事务结算后结算。第五十二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不知道你们在工商登记的是什么性质,是合伙企业还是成立了有限公司,前者的话是按《合伙企业法》处理的,后者是按《公司法》处理的。如果是合伙关系,则涉及到不同心的合伙者的退伙问题。如果是有限公司,只能要求其转让股份,并不能强制要求其退出。如果有股东不愿增资,则他的股权被稀释,所占比例降低,一般分红比例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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