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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的程序如下: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
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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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申报债权的具体要求中的一般规定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债权申报方式: 一、债权人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登记申报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金额、申报债权证据、财产担保、申报时间、联系方式等必要情况。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全部债权,申报债权。 第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事实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1、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2、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二、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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