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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一并转让。 “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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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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