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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
网络翻唱歌曲的,若属于未经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公开表演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歌曲的情况,就是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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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的,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直播平台也有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 但问题来了,对这种使用作品的方式,权利人维权成本会非常高: 一、没有回看取证难。主播的表演方式是直播,一般没法回看,所以权利人要取证,只有去公证处,守着电脑开屏幕录像,期间还得有两个公证员在场。 二、法院判赔标准低。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不力。 所以,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判赔标准对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而言有一个版权红利。 就算网络主播侵犯了,作曲人以及原唱者的权益可因为考虑到一些法律的空隙。并不会有太多人愿意起诉。 《著作权法》第49条第1款,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歌曲翻唱要版权。 翻唱别人的歌曲,如果为一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未取得授权而使用别人的歌曲参加商业比赛并进行电视直播、拍MV等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侵权,包括在酒吧里演唱和歌手翻唱视频在网上传播等都可能涉及侵权。
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歌手对自己的歌曲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等权利,想要播放歌手的歌曲应当取得歌手的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所以,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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