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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规定,此种情形可视同工伤,但如果有第十六条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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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则在上班途中猝死,突发死亡的,只要未被认定为职业病导致,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为: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在上述情形下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即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规定,此种情形可视同工伤, 但如果有第十六条情形的则不属于工伤。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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