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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录; 二、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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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非农业);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大(装)修住房的产权人,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工程实施合同; (5)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同户直系血亲作为住房公积金共同借款人可以参与公积贷款额度计算。 (6)抵押物为借款人实施个人大(装)修的自住住房,并拥有个人完全产权。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2016年,职工申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以下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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