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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听证由执行法官主持、公证债权文书的,主要围绕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需依职权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5...
答:执行听证是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者案外异议人,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参照民事诉讼庭审程序)听取当事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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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⒈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⒉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⒊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⒋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⒌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⒍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⒎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⒏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⒐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员、听证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四)不公开举行的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说明理由;(五)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和依据;(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七)第三人及其委托人陈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相互辩论;(九)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进行询问;(十)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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