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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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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六)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七)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八)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九)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您的问题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有以下回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对于什么是不正当竞争,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界定不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拟定的《商标、商号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示范法》认为:违反工业或商业事务中诚实做法的任何行为即为不正当竞争。在各国相关法律中,德国采用概括式方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表述为“在营业中为竞争目的采取的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日本法则采用列举式方法,将六种“不公正交易方法”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的规定表述不尽相同,但是都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平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和竞争规则的非法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一法定概念,是我们判断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这一法定概念,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经营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蕴含的一般性规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为一般条款。 (3)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正确理解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我们还应当准确区分它与正当竞争、禁止竞争、限制竞争等近似概念的不同之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1.“傍名牌”的处罚规定 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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